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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研究院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规定(试行)

时间:2020-01-13 来源: 发布人: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汉语国际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共华体会体 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华体会体 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华体会体 委员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把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发展的战斗堡垒。

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发挥研究院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完善研究院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

四、制定并落实《华体会体 汉语国际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

五、加强师德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强化创新施教、诚信立教的风尚,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不断净化育人环境,建立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发挥好党支部职能,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落实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时教工党支部书记列席党政联席会制度,落实在教职工聘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中征求党支部意见的措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选优配强教工及学生党支部书记,落实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双肩挑”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列入工作量,在晋升晋级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八、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完善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师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向研究院党组织述职;党组织按期换届,建立党支部换届台账,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

九、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组织书记带头讲授、组织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

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制度,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及先进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组织员列席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发展会制度。

十一、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落实毕业生党员、出国党员、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要求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强实践育人,广泛开展青年教师和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十三、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建设积极向上的研究院文化,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有机融入研究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各类文化活动,创建党建特色品牌。

十四、设置并建设好研究院分党校,完善分党校工作办法,积极联合兄弟党总支开展党校共建活动;依托分党校健全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等各类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分党校完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协同工作办法。

十五、研究院积极为师生党支部活动提供经费和场所保障,推进“党员之家”建设,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按照学校要求落实、用好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和党员教育经费。

十六、本规定经2019年12月17日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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