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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华体会体 国际学生入学须知与行为规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华体会体 校规校纪,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尊敬师长,尊重同学,语言文明,举止文雅。

3.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必须提前请假。

4.校内住宿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服务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楼内公共秩序,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5.校外住宿必须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到本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登记。

6.如由校内迁至校外住宿或在校外变更住宿地址,必须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本学院国际学生办公室登记。

7.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不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擅自散发、张贴未经登记、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捏造消息、散布谣言。

8.保持校园整洁,保持宿舍、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室内卫生,不乱扔杂物。

9.爱护学校公共设施,损坏公物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照价赔偿。

10.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购买和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不驾驶和使用无牌照车辆,校内骑车自觉减速慢行。

11.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流程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

12.自觉遵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不在教学楼、宿舍楼等所有室内场所吸烟。

13.不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不参与卖淫、嫖娼、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14.不持有、吸食、运输或贩卖毒品,不参与任何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15.不在校内公共场所举行宗教仪式,不在校内传教,不组织或参与宗教性质的聚会等活动。

16.校内集会游行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签名请愿等活动。

17.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不得从事和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或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18.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自觉接受有关司法机关及学校的相应处罚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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