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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拟退休人员申请延长退休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04 [来源]: [浏览次数]:

校人通字[2014]20号

关于规范拟退休人员申请延长退休时间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拟退休人员申请延长退休时间的条件,经2014年11月27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退休事宜的通知》(校人通字[2014]7号)向学校提出申请延长退休时间。

1.作为项目负责人目前正在承担科研项目人员(科研项目属于正常项目期内,不包括延期,项目类别见附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只可申请延长退休时间1年;

2.作为博士生导师,除本人外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再无其他博士生导师的,可申请延长退休时间1年。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2月4日

科研项目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二、第一条涵盖项目外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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