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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 基建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变更洽商,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拆改。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窝工。

6、停水、停电签证。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三、工程签证的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已办理的洽商或现场突发情况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2、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确认,并告知跟踪审计单位。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确认的工程量共同签署签证。

基建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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