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栏目
部门职能
岗位职责
图片新闻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校园建设
工程项目
政策法规
友情链接
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华体会体 基建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工程安全、有序、可控地进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及学校的安保、交通等管理要求,实现在建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华体会体 基建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一、管理依据

1、现行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2、学校有关安保、交通、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

3、《招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二、安全管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3、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学校主管安全部门的要求,缴纳防火抵押金,签订安全责任书,提交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和特殊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备案存档。

5、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落实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相应的责任。

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

7、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9、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10、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1、监理单位需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上报基建处备案。

12、由监理单位组织安全例会,每周至少一次。基建处安全负责人与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各单位并签字存档。

1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严重者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基建处。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2、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统一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

4、加强落实现场文明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周到,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场区场貌、环境文明及制度落实等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给予经济处罚。

5、每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纪要,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6、总承包单位要在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线做明示标志,并对日常的用水及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正常施工。如发生因自身操作失当而造成的断电、断水所引起的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另外还要自行修复所破坏的管线,如需由相应单位进行维修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关于施工应急预案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以备事件发生时的紧急起动,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基建处备案。

基建处

2015年6月3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