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栏目
部门职能
岗位职责
图片新闻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校园建设
工程项目
政策法规
友情链接
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华体会体 重大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校审字[2004]10号)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强化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计监督职能,加强我校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成设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建设资金的浪费,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教育资金使用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华体会体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审计的内容
  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1.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手续是否齐全;
  3.项目总概算的事项经济指标是否可行等;
  二、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的审计
  1.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的责任。
  2.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有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工程项目建设在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工程项建设进行施工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1.对委托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书的合规性、合理性的复审;
  2.工程项目建设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建设要求相一到;
  3.有关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四、对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施工承包合同的审计
  1.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相一致;
  2.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工程质量、工期规定、取费等级、拨款方式、保修和实效、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完全、合理、合规;
  五、主要材料、大型设备选购定价的审计
  1.对工程项目所购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定价需经过审计。
  2.对新型材料、进口材料、新技术工艺的选用,施工单位要进行市场调查查、并作相应的单价分析,报审计部门审核;
  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应及时送审计审核
  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隐蔽工程变更洽商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察看
  八、对工程进充款拨付的审计
  1.对施工承包单位每月工程量进度报表进行审核;
  2.对施工承包单位每月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九、其他索赔费用的审核
  十、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十一、其他与工程度造价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一、审计处
  1.委托和组织社会以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协调整个审计过程,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审核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工程审计方案、审计方式、组织审计方案的实施;
  3.评价、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
  二、基建处
  1.根据工程不同阶段,报送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及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审计资料和文件,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前通知审计人员参加有关验收、变更洽商、合同签订等有关工程造价、材料用量会议(可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确定提前量);
  3.负责审计工程中与各有关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招标阶段的审计
  一、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在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应将工程施工图纸及有技术文件送校审计处,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第二天应送校审计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量清单方可用在招标文件中。
  二、对招投标程序的审计。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招标组织是否完善。
  三、对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审计。工程的发包范围、承包方式是否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暂估价。
  四、审计部门参与工程招标和施工全同谈判的全过程。经过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的招标文件,使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格式必须规范。协议书中对双方的责权利、工程质量、工期规定、拨款方式、奖惩、保修及实效等内容应齐全、明确。
  第五条 施工阶段审计
  一、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1.凡实行跟踪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应经审计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月报表为依据;
  2.工程管理部门应办理《工程款支付通知单》,经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的共同认可,并报经有关校领导批准后支付;
  3.工程尾款的支付,应以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工程结算审核案表》及审计报告为合理依据,扣除质保金后支付。
  二、变更洽商审计
  1.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技术性的洽商变更可先行签证认可。对工程造价产生变化的洽商变更,工地代表在认可前,应报审计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签署,重大工程造价变化的洽商应报校领导批准。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对工程范围、标准变化的洽商变更,应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重大范围、标准变化的应报校领导批准。
  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审计
  1.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以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为依据;
  2.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
  3.审计部门参与并监督招标的全过程;
  四、对索赔费用的审计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项,基建管理部门应提出审查意见报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审核。
  2.基建管理部门应将索赔申请、有关依据、索赔费用的组成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第六条 竣工结算的审计
  一、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由校审计处统一安排进行审计。
  二、基建管理部门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
  三、基建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所需要的一切资料:施工合同协议;全套竣工图纸和投标时的设计施工图;全部设计变更单项工程洽商函;工程结算书及计算式;主要材料耗用明细表及指导价价差明细表;经认定材料价格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经审核后的标底;施工单位投标书(包括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招标文件;隐蔽工程资料;施工日记;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图纸会审资料;开工报告及工期延长报告单;工程验收资料;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
  四、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审核期间,应负责对有关单位的沟通,安排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与有关单位交换意见。
  第七条 审计部门在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异常,应及时向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警示。基建工程管理部门需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如发生较严重的工程造价异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都有责任向校领导及进汇报情况。
  第八条 在审核工作中,对使用较明确的定额子目发生分歧或某结算值的确认,施工方提供不出有力证据,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前提上,仍不能取得一致,可到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审核部门可根据咨询意见出具最终意见。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从2004年6月11日开始试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