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专家

聘请指南

返回当前首页

不具有中国国籍,受聘于中国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类工作且聘期满90日及以上的外籍人员被称为长期外国教师。其中,在海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称为长期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90日及以上的长期外国专家(教师)需要由聘请方代为办理Z字工作签证和长期居留许可。


凡在学校工作9个月(含)以上的外国人员均视为长期外国专家(教师)。外国专家须与各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订“聘任合同”,依法办理来华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证。

学校常年招聘长期外国专家(教师)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等语言类教学岗位;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文学、计算机、金融学等专业教学岗位。

应聘长期语言类外国专家(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59岁以下,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语言类外国专家(教师)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两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获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持有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TEFL证书者,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应聘长期专业类教学岗位的外国专家(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有意应聘相关岗位的教师可将简历投递至邮箱waishi4@blcu.edu.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