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语言:中文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动态

    2022年华体会体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项目”申请通知


    一、申请资格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非在华学习的学生(首次来华学习或毕业离华一学年以上者);

    3.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联合培养项目,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可申请;

    5.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免学费、免费提供校内住宿、免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月,博士研究生3500/


    三、申请流程

    1.登陆“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上传奖学金申请材料。(留学项目种类:B类,华体会体 机构代码10032

    2.登陆华体会体 来华留学生招生系统,http://lxs.blcu.edu.cn/StusSystem/login.do?text=cn,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3.请于2022418之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4.收到所有申请材料后,华体会体 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电话或者远程面试,请确保申请表上的电话畅通,邮箱无误。

    5.通过入学审核的申请者将择优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项目候选人,并提名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6.奖学金评审结果请通过个人帐户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或华体会体 留学北语网站查询。奖学金审核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7.通过华体会体 入学审核,但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项目的学生,可直接通过自费途径或者申请华体会体 奖学金来我校学习。


    四、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请注意: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审理,学校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华体会体 网上申请表

    3.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明及成绩单

    a.报考硕士者请提供: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经过公证的本科毕业学位证,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b.报考博士者请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经过公证的硕士毕业学位证学位证,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原件。若被录取,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毕业证明和学位证明,如不能提供,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 HSK等级证书:

    a.硕士申请者提交HSK5级,单科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报告;

    b.博士申请者提交HSK6级,单科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报告。

    6. 部分专业需申请者提供相应的语言考试成绩,具体请查询http://admission.blcu.edu.cn/63/list.htm

    7.学习计划书(需用中文书写、包括个人简历、汉语水平及学习经历、以往研究成果、攻读硕士课程期间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硕士申请者要求800字以上,博士申请者要求1500字以上)。

    8.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职称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无固定格式,请推荐人亲笔签名并附上有效联系方式);

    9.博士申请者需提交导师预接收函。

    10.《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http://www.campuschina.org下载,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1.报名费收据复印件,报名费800元,可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电汇。报名费不予退还。https://meeting.yizhifubj.com.cn/web/main.action?meetingId=178

    12.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取消入学资格。

    2.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六、联系方式:

    华体会体 国际学生招生处

    华体会体 新综合楼102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电话:86-10- 82303951/82303088/82303086

    传真:0086-10-82303087

    E-mail: zhaosh1@blcu.edu.cn


    返回 原图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