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公告

关于独立设置校团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点击量:

校党字〔20194


关于独立设置校团委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经201931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正处级建制独立设置校团委。

校团委编制5名,其中校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校团委书记根据干部任职条件可为正处级也可为副处级,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校团委副书记根据干部任职条件可为副处级也可为正科级。另设兼职副书记3名,其中教工1名,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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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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