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9〕4号
关于独立设置校团委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经2019年3月1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正处级建制独立设置校团委。
校团委编制5名,其中校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校团委书记根据干部任职条件可为正处级也可为副处级,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校团委副书记根据干部任职条件可为副处级也可为正科级。另设兼职副书记3名,其中教工1名,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
特此通知
华体会体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