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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教工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13-01-30浏览次数:字号:[]

  1、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在公费医疗办公室取得医疗证,就诊持医疗证或人事处发的工作证就可以在校医院的医院管理系统里挂号就医。

  2、新入职人员报到时,须持有学校人事处入职凭证到校医院会计室(307)办理医疗证。

  3、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替他人开药。一旦发现此情况,将没收医疗证,并处罚借出医疗证者半年不得享受公费医疗。

  4、就诊时大夫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开药,执行急三、慢七、行动不便半个月、规定大病一个月的开药规定。

  5、除校医院就医外,北医三院是我校的合同医院,可以直接就医。如需到北医三院和规定的专科医院(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以外的医院就医,需持北医三院转诊证明,方可报销。急诊患者勿需转院,可直接到北京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6、出差在外地期间若遇急诊需要治疗,请及时到国家正规医疗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7、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或探亲期间可选择一家当地正规医保定点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单据、诊断证明。

  8、由于医疗设施有限,校医院不具备抢救重危患者的条件,若遇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999或120以免延误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按比例给予报销。

  9、医疗卡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凭证,若丢失请及时到校医院会计室(307)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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