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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本科留学生管理规定(2017.09)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30 】

一、学籍管理

第一条留学生须按照校历规定时间准时报道注册,原则上自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在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按时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所交学费不退。

第二条学生若因不可抗拒原因连续7天以上不能上课,须及时向教务办公室申报,经确认批准后方可准假。长假超过一个月,按休学处理。

二、选课与考核

第一条 选修课的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末,2016级之后均为网上选课,开学后第一周为试听课周,第二周可退补选。2016级之前的学生需于试听课周结束后,向教务办公室提交选课结果,原则上,选课门数不得超过9门。

第二条 针对2016级之后留学生,若一年级所上专业课未通过,则当年不允许补考,并于二年级时重修未通过课程,若重修课程与二年级课程重复,则优先置入一年级相关课程。

第三条 2014级之后的来华留学本科生。单开课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与中国学生同堂上课的课程,如教师单出试卷,则成绩及格线为60分;如与中国学生同份试卷,则成绩及格线为45分,45—60分的成绩,在成绩单上均显示为60分,但评奖学金时以实际成绩计算。

第四条 期末考试期间,若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办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将按缺考处理。

三、考勤

第一条 所有课程自开课之日起由任课教师记录考勤,若缺勤数达到课程的三分之一,则该门课取消考试资格,于第二年重修。

四、奖学金评定

第一条 申请人必须是非奖学金生。上一年度的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及华体会体 国际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以申请。

第二条 评选时间:每年5月和10月。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参评学生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的科目,且平均成绩达到80分。

(2) 上学期学分不少于课程设置规定的总学分平均到各学期的学分数。计算公式:学分总数÷7(最后一学期为论文写作阶段,因此不纳入课程学分的计算中)。

(3) 截止到评选时间,所获得的学分总数不少于学位课程总学分平均到各学期的学分总数,即可如期毕业。计算公式:学位课程学分总数÷7×所修课程的学期数(最后一学期为论文写作阶段,因此不纳入课程学分的计算中)。

(4) 休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不得参与评选。

(5)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的留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第四条 评选标准:根据上一学期各科的平均成绩,分年级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国际学生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学部对同学们的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排名并通知同学们申请——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根据当年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候选人并上报国际学生办公室

五、违纪处分

第一条 来华留学本科生一旦被发现有考试作弊的行为,作弊的课程记零分,不得补考。如作弊课程为必修课,则须在下一年度重修;如作弊课程为选修课,可另选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第二条 毕业生如因作弊而导致课程总学分不满的,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开题答辩,需延期毕业。

第三条 凡是有作弊行为的来华留学本科生,在校期间取消其申请任何奖学金的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生该门课考试成绩,并上报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

第四条 违反中国法律或校规者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学籍处理

第五条 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及宗教聚会。

第六条 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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