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正文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导师配置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30 】

根据学校毕业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以及人文学院本科教学实际需要,特制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导师配置工作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毕业生须在第七学期第十八周内(12月29日前)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并上报教务办公室。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毕业生在确定毕业论文题目的同时,可根据论文的研究方向提出论文指导教师意向并与论文选题一同上报教务办公室;未能确定论文指导教师意向者,其指导教师由教务办公室委托各相关教研室统一配置。论文指导教师一旦确定,即不得随意更动;如确实需要变更须上报院教务办公室核实、批准后再行调整。

三.毕业生可在放寒假前一周到教务办公室查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配置结果,如有变更须在学生放寒假前解决。

四.在上述基础上,毕业生须在寒假离校前与各自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建立联系。

五.以上各项均须在学部教学委员会监督下严格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2014121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