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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体会体 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3浏览次数: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师德建设组织领导

1.完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调整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师思政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校工会、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原则上为教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原则上为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健全师德建设运行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分工负责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功能,围绕师德建设构建完整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

二、加强师德教育

1.摆正师德教育的地位。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并作为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确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道德追求,将师德教育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

2.丰富师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教师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把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各级党组织师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3.创新师德教育的模式。充分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鼓励教师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加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

三、加强师德宣传

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入职宣誓、讲座、参观、青年教师暑期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引导教师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理念,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并有效引导。

2.营造良好环境氛围。通过校报、校园网、广播台、手机报、微信、微博、北语头条号等媒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崇德重德的校园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3.发挥典型示范引领机制。充分发挥师德榜样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彰显师德典型的高尚品德和敬业精神,在师生中形成以德为上、见贤思齐的崇德氛围。发挥师德模范的精神激励作用,激发教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良性发展氛围,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四、严格师德考核

1.健全考核体系。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人才遴选、评优奖励、薪金定级等相结合,形成系统的考核体系。

2.完善考核内容。注重师德评价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内在统一性。

3.提升考核质量。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强化师德监督

1.构建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别是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中,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2.压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督环节和监察点,及时收集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反馈监察信息,预防、纠正师德失范问题。

3.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纪委办公室负责接收举报投诉,并督促二级单位进行事实核查、提出处置意见,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六、严格师德惩处

1.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师德”评价为不合格,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项目申报、评优奖励、出国研修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等。

2.严肃处理违规问题。学校对违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华体会体 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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