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华体会体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共华体会体 党委要求,受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9日起,对李新才同志2016年4月至2020年9月担任财务处处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一个月左右。
审计期间,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联系电话:82303176,82303131
邮箱:pgs2019@blcu.edu.cn,zhangwei@blcu.edu.cn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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