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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经2019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体会体

2019年5月23日

华体会体 文件

校审字﹝2019﹞5 号

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目的是强化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审计监督职能;加强我校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是指学校建设工程(包括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至竣工决算各阶段有关管理活动及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确认和评价。

第三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包括前期立项审计和项目实施审计两个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可选取部分阶段实施审计。

第二章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

  第四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工程立项论证的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投资立项过程的规范性和投资估算的科学性进行审查。

  第五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审查委托勘察、设计的招标和合同签订资料,审查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是否组织设计图纸的会审和优化,图纸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要求,能否为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测算依据,对勘察、设计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 工程招标阶段的审计

  一、招标文件的审查。审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拟签合同等资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结算方式、工程付款、违约责任、质量、工期、保修等内容是否完整、严密。

  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无错项、漏项,综合单价、费用计取是否合理、准确。

  第七条 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

  一、合同条款的审查。审查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相符,应对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进度、变更、索赔、结算、保修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二、合同计价的审查。审查合同工程计价原则、计费标准、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规。

  第八条 施工阶段审计

  一、设计变更的审查。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论证,审查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变更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测算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二、施工签证的审查。审查施工签证是否按程序报批,签证事项是否真实,签证内容是否规范,计价是否有效。

  三、索赔的审查。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责任划分是否清楚,索赔程序是否规范,索赔费用是否合理。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审查进度报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是否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审查竣工验收的程序是否合规、结论是否真实,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和内容是否合规有效。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条审 计实施的基本程序

一、审计准备。

(一)按规定实施全过程审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开始实施前45天,向审计处提交实施全过程审计业务申请,并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

(二)审计处根据《华体会体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委托学校采购与招标办公室遴选承担过程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处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确定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并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提前10天告知审计处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在项目开工前,审计处向工程管理部门送达全过程审计单位进场通知书,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并提出施工阶段审计工作要求。

二、审计实施

(一)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各个阶段的审计事项,需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处实施审计。

(二)各阶段审计事项送审时,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需填报《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委托书》,提交相关送审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结算项目,施工方还应签署《工程审计承诺书》。

(三)审计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满足审计需求后,开始施审计。审计可采取检查核对、洽谈沟通、市场询价、征求意见、分析整理等审计方法,依法依规实施审计。

(四)项目初审完成后,由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成果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建设工程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还应听取施工方意见。

(五)被征求意见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六)对于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回复意见,审计处应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事实决定采纳与否。

(七)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在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方、审计处和社会中介机构需在《审核签署表》上签字并盖章。

三、审计终结

(一)依据各方确认审计意见,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及时送达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二)全过程审计实施完毕后,承担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需向审计处提交全过程审计报告,并将全部审计资料整理成册后移交审计处。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时除查阅已有的送审资料外,还可采取查勘、测量现场,与工程管理人员约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并有权要求工程管理部门进一步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异常,应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警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需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如发生较严重的工程造价异常,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都有责任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四章 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一、审计处职责如下

(一)代表学校与承担全过程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方式、内容、职责、权限等;

(二)负责组织协调整个审计过程中各方关系,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核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方案,监督审计方案的实施;

(四)评价、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

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协调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和监理、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支持和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

  (二)负责提供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工作场所;

  (三)根据工程不同阶段,报送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文件及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审计资料和文件,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提前通知审计人员参加有关验收、变更洽商、合同签订等有关的会议。

三、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全过程审计职责,对审计意见和咨询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负责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大纲、审计方案;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项目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驻场审计;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内容及合同约定职责、工作要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

(四)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参与工程验收,记录检查、验收过程,做好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参加建设工程的相关会议,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工作情况;

(五)每个审计事项完成审核后,都应出具书面审计意见或咨询意见。

第五章 审计时效

第十四条 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收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应按以下时限提出审计意见。

一、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项目,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工程资料之日起10-15天;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工程资料之日起15-20天。

二、其他项目一般从接到完整的工程资料之日起5-7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为《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的配套文件,适用于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 审计协调、审计资料及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华体会体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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