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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17 [来源]: [浏览次数]:

华体会体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实施细则(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华体会体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第二条立项指导思想:

(一)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论文选题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自由探索,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二)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不求大,但求新、求深、求原创。

(三)鼓励研究生有现实关怀和文化传承、传播的使命感,有国际视野和前沿意识,自觉服务国家战略。

第二章 立项规划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的制定,各培养单位立项人数的配比及经费下拨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项目的评审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研究时间。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0.2万元;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发表于《华体会体 核心期刊》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0.3万元,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予以后期资助0.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项目的申报、结项及管理工作,均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后,打印相关表格的纸质版,完成表格要求的手续后,提交有关单位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七条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不含(有工作单位)的委培和定向生。

(二)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申请人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八条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指导推荐、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立项管理。

(一)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填报《华体会体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填报的申请书予以指导、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立项项目名单,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培养单位将评审及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与科研处组织审定,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由申请者自主管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办公用品: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如: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发票上注明单价、数量、金额,一次购买办公用品1000元以上的,附销售单位出具的售货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打印复印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开展学术研究工作的资料录入、打印、复印等费用。

(三)交通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等。

(四)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时需提交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材料。(具体请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五)图书资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购置的图书资料等。

(一)、(二)、(四)、(五)项仅限于本市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结算款项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可以直接报销现金,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或多张发票但号码相连且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必须领取支票。

项目经费的报销,请按照《华体会体 财务报销规定》(校财字〔2014〕2号)以及《华体会体 财务报销补充规定》(校财字〔2015〕27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学校对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对项目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项目负责人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限制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 结项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一经立项,《华体会体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在公开出版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规范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一)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标注字样中文为“华体会体 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and the Research Funds of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标注形式:标注字样+项目批准号(例,13YCX001)。

(二)科研课题的结项成果,应发表在《华体会体 核心期刊》认定的期刊上或其他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期刊(注:有刊号且刊物发表的论文容量不超过35篇)上或正式论文集(注:应有正式出版机构、编者、书号等)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所占刊物的版面不少于2个。社会调查项目结项调查研究报告,应有省部级及以上采纳部门确认的公章,结项时还应提交调查方案和调查实施的具体报告(包括具体调查数据、数据分析的具体方法及研究结论)。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成果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二作者)。

第十三条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书》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结项时间范围内办理结项验收手续。

(一)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培养单位结项材料,材料包括结项表一份、论文原文一份,论文有效复印件一份(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内容全部)和结项报告与结项成果的电子版一份。研究生培养单位审定结项表和相关项目成果后,填写评审意见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审无异议后,予以结项,并依据结项情况拨付第二阶段项目资金,同时颁发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项证书。

(二)未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项目(含有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成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培养单位项目结项材料,含结项表、项目研究报告或已经初步完成的学术论文,以申请结项。研究生培养单位审定结项表和结项报告(论文)后,填写评审意见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审无异议后,同意结项,但暂不予后期经费资助,暂不予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如该项目成果在申请人研究生读期间公开发表并按项目要求规范标注,可填写后期资助申请表提交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审核之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统一安排资助与颁发证书。

(三)项目如未能按时结项,培养单位应及时通报研究生院,项目负责人应退还部分项目资助资金,且不能再申请学校有关学术资助。

第十四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成果,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将择机依托合适渠道发布,以便成果的共享与监督。如发现研究生创新基金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资助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体会体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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