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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转: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发布时间:2015-03-18 | 发布部门:科研处
  各单位:
  根据《华体会体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校级项目到期需要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所有到期中检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虽未到中检时间,但达到中检要求的项目亦可参加此次中检。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华体会体 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二,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成果复印件需订在《中期检查报告书》后,成果原件审核完后退回;
  (3)项目结项成果须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标注,以此作为项目中检、结项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结项工作
  1.结项范围:所有到期结项的校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虽未到结项时间,但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亦可参加此次结项。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华体会体 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三,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各1份;
  (2)以学术著作结项的,交成果原件1份,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需订在《结项报告书》后;
  以学术论文结项的,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复印件需订在《结项报告书》后,成果原件审核完后退回。
  (3)项目结项成果须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标注,以此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三、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
  不能按时提交中检、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华体会体 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四,以下简称《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四、材料报送要求:请于4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交至学院1016办公室。

  未能按期中检、结项并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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