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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研究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

2010-12-27 来源: 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 浏览:

总 则

一、评定过程

1、年终考核时学生根据综合考评细则,将自己评定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送交各班班长。有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者需在材料中附上复印件,并向学办出示原件。
2、由班长与基地研究生会共同核实学生评定材料及相关数据。
3、学办根据材料核实情况及班长、研究生会的其他记录统一评分。
4、学生干部的社会工作加分由学办和基地研究生会统一评定。
5、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研究生日常管理由基地学办负责。

二、总分计算办法

1、学生学年总评分由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考评细则中德智体得分两部分组成。
2、德育及文体评分占总评分的30%,智育占70%。其中,德育及文体的评定包括基础分(70分)加细则中的德育、文体得分,智育分的评定包括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加细则中的智育得分。
3、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德育和文体基础分+德育和文体加减分)*30%+(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70%

三、结果处理

1、依据考评总分按专业方向确定学年优秀奖学金的人选,评选比例为该专业总人数20%。
2、每年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根据学校安排以及学生干部表现情况来定。参选干部必须保证总分排名在班级前50%,在此基础上按照各位学生干部德育及文体竞赛加分排名情况决定获奖人选。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奖学金生的评定,但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科研、多出成果,允许这些同学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①学习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②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低于80分者;
③处罚分总数超过8分者。
4、处罚分达6分者,不能参与党校学习,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预备期内的党员不予转正。
5、三年综合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毕业推荐工作的重要指标。

注:学生所提交申请材料务必保证其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评 定 细 则

一、德育

1、德育奖励
① 荣誉加分:获得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奖学金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校、院不同等级分别加5、4、3、2分。
② 竞赛加分:在校内外举行的以思想教育为主的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同学可根据获奖级别分别加分如下: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 5 4
省市级 5 4 3
校级 3 2 1


③ 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研会干部、党(团)支书、班长、其他学生干部职务及参加学校、基地指派的社会工作,视其表现每项工作给予1―5分的鼓励。
④公益活动加分:自觉自发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表彰者,每项活动加2分;其他参加公益活动并有证明者,每项活动加1分。组织者在参加者的基础上再加1分。                         
2、德育处罚
① 纪律扣分:基地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会、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纪律扣分累计达20分者,德育积分按零计算。
②处分扣分:受基地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德育积分按零计算。

二 、智育

1、智育奖励
① 凡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华体会体 科研处规定的A类核心刊物、B类核心刊物、一般学术刊物的级别分别加10分、6分、3分。
② 在全国发行的报刊的学术性专栏上发表不少于2000字相关文章者,按B类核心刊物论文对待。
③ 向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收入公开发行的论文集者加3分。
④ 翻译学术性论文的,对应不同级别刊物加分减半。
⑤ 在校内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者加1分。
⑥ 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校内学术性竞赛获奖者,加分如下。其他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加分减半。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8 6
省市级 6 4 2
校内 3 2 1


⑦ 主讲学校、基地组织的学术性论坛或沙龙等学术活动者,加0.5分。
⑧ 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讨论、学术报告等其他形式的学术活动并提交论文者,每次加0.5分。
⑨ 论文合作者,对应不同种类、不同级别减半。

2、智育处罚
① 违反考试纪律者,除德育测评中扣分外,另扣4分;
② 每学期上课缺勤次数累计达应出勤次数的20%者扣10分。
③ 未按时完成课业任务者每次扣2分。
④ 第四学期未完成规定的学分者,每学分扣2分。
⑤ 无故不参加基地规定必须参加的专业性、学术性较强的学术活动者,每次扣2分。
⑥学年内有一门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三、文体

1、文体奖励
① 在文艺演出(比赛)、英语口语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加分如下: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者
国家级 10 8 6 0.5
省市级 6 4 2
校级 3 2 1


② 在学校、基地组织的体育活动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5、4、3、2分,参与比赛加1分,参与活动者加0.5分。 

2、文体处罚
① 无故不参加基地规定必须参加的针对性较强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② 参与文体活动中,因个人原因有损基地、学校荣誉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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