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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院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6-24 11:06:5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院级项目管理,鼓励和支持管理人员开展院级项目,提升我中心利用新技术挖掘教与学规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华体会体 院级科研项目结项办法(试行)》,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院级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费需按照学校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执行时间进行使用。

    第二条 申请人需填写院级项目申请书,由中心科研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并收到立项通知书。

    第三条 课题组成员,建议采取新带老的模式,使中心有科研意愿的管理人员都有科研可做。

    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结项时需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各项研究目标,提交一份结项报告;

    2.达到院级科研项目认定为校级一般科研项目的条件;

    3.在学术刊物、论文集、省部级以上报刊等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4.出版非学术译著一部;

    5.审校著作一部(需署名);

    6.司厅局采纳并推广的成果,获得司厅局主要负责人(正职)肯定性批示的成果,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相关成果,以及根据科研需求开发建设并正式上线的学术资源库或数据库等其它数字形式成果;

    7.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1项,且专利权人为华体会体 ;

    8.在院级项目的基础上获批F类项目(即由地市级科研主管部门、国家部委的司局、省级政府的厅局设立的各级各类竞争类科研项目)1项或1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向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提出结项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本办法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体会体,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本成果受华体会体 院级项目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号)字样,英文标注名称为“This research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Approval number)”,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 院级项目没有结项的负责人不能再申请新的院级项目。

    第七条 每年10月底,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报告书》和“结项成果”。

    第八条 每年11月,中心召开科研项目报告会。所有院级项目负责人需对申报项目研究情况及成果进行阐述。

    第九条 原则上所有院级项目申报者在3年内至少有一个项目被认定为校级项目,否则视情况取消下一年院级项目的申请权利。

    第十条 中心将根据每年度科研绩效情况,在下一年度院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和项目经费额度方面向科研成绩突出的老师倾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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