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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访问次数: 字号:[]

各位师生:

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补税现已正式开始,办理汇缴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为帮助各位师生了解政策,便捷办理个税汇算,现就相关问题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个人的汇算清缴就是把您2020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共4项)合并,重新计算个税,与您2020年平时预扣预缴的个税比较,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2.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师生:年度综合收入超过12万且补税大于400元的

三、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且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建议各位师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

进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选择“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开始申报”——选择“2020年度”——选择“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核对您的收入信息,按照指引选择下一步,完成申报。(操作图解详见附件一:2020年度汇算操作指引图解)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自行下载常见问题汇总(详见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注意: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 5 年,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信息不属实的话,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为切实维护校内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相关老师、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财务处,或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财务处联系人:金禹乔,联系电话:82303122-601;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一:2020年度汇算操作指引图解.docx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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