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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清查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 访问次数: 字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体会体 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财务往来款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6年410日前各类借款,重点是20151231日前的各类借款和暂存款。

二、清理措施

1、对于2016年410日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咨询费、评审费、劳务费、学生活动费、实习费、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务必在2016515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查询本单位的借款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

2、对于20151231日以前的暂存款项,属于科研课题费、培训费、学费的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认真核对未核销暂存款明细表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2010年底以前留存的质保金和2012年底以前的暂存款,如在2016515日前仍未办理认领或支付手续,财务处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学校。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看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结清往来款项。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各人的借款情况,我处将截至2016年410日未清还各类借款明细表及2015年底未核销暂存

款明细表在财务处网页上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财务处会计科电话:82303121-801 宋鹏

82303121-808张巍

财务处

20165月4

附件下载:

2012年底前暂存款明细表

未还借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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