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2019年2月22日修订)

一、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术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的科学与规范,保障学术评价的公平与公正,促进学术发展。

二、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长直接聘任,具体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学术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四、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五、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六、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设置;

2.审议本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院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院内学术报告会,推动院、系开展学术活动;

5.教学指导工作;

6.对本院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7.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