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修订)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和提高党政班子民主、规范、科学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上级有关的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4.学院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
5.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6.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重大问题;
7.招生计划;
8.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9.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0.学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
11.党政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其他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系主任等的任免;
2.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固定资产购置、办公室修缮、设备采购;
2.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培训项目和其他形式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机制
1.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2.某些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前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参与集体讨论和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研究商定,邀请系主任、院长助理、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等参加会议,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列席会议。院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2.凡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一般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再做决议;
4.会议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人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明确具体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工作时效等,留下文字资料备查。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