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作通知
安全提示
首页
>>通知公告 >>安全提示
安全提示
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1-09-24 访问次数: 字号:[]


根据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2021年11月1日起,北京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橙色号牌)禁止入校,无牌电动车无报备禁止入校。请各单位加大重视,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及时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监督并协助落实好校交通安全委员会与本单位骑行电动自行车人员签署《电动自行车骑行承诺书》(见附件)。11月1日起,坚决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外行驶。电动自行车拥有人应及时为合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到保卫处交通防火科报备

(登记上牌方法请参照“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76097/index.html)


附件:《电动自行车骑行承诺书》

华体会体 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