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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 门卫验证、会客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12 访问次数: 字号:[]


校保规字〔20027

华体会体 门卫验证、会客管理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华体会体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细则第八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卫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条学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门卫会客验证制度,理解、配合门卫工作。遇到门卫盘查时,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带证件时要向门卫说明情况,待门卫用电话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门。

第三条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

第四条校内有关单位举行考试、联谊、会议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应当提前12小时向保卫处说明进入学校人员、车辆等情况。 门卫根据提供的具体情况可不再进行登记,验证后予以放行。有重要贵宾来访或难以说明具体情况的,接待、举办单位要派人到校门口迎接。

第五条节假日和平日夜间10点后,门卫对出入教学区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第六条学校职工的家属及子女,应当持照片及5元成本费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家属证件。到教学区参加文体活动等,应主动向门卫出示保卫处核发的“家属证”。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第七条门卫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文明值勤;中外师生员工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门卫工作。

第八条会客时间:平日:16002200;假日:9002200

第九条来校会客人员,应主动向门卫交验本人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单,持会客登记单到有关单位会客。离校时请会见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并将会客单交给门卫。

第十条到学生宿舍会客的,应当向楼里值班人员出示进校会客单和本人有效证件,并按要求填写入楼会客登记,将本人有效证件交值班人员留存后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

第十一条会客人员在2200前必须离开学校。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对私自留宿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华体会体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华体会体

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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